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
8.办理账务;
9.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10.受聘税务顾问;
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初始申报是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申报表。
初始申报是为更好地加强地方税(费)的税源监控工作,将纳税申报工作提前至税务登记环节。是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收状况、监控税源的初始环节。因而为方便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项、减少纳税环节。

2.办理初始申报所需证件、资料
初始申报所需证件、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纳税人带回,复印件留税务登记机关存档) :
(1)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
(2)购买机动车的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4)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地许可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初始申报有关税种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经营情况,凡涉及到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税(费)种,均应办理初始申报
4.办理初始申报的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从事生产、经营施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缴纳或代扣代缴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5.须填报的有关表格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实际情况按照《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实填报下列有关情况〖在()内划〗,否则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包括:
A.《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内资单位)》 房产税的初始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车船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印花税的初始申报;
特殊纳税人的初始申报;
代收代缴税种的初始申报;
代收代缴印花税(监督代售)单位的初始申报;
代扣代缴税种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税种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印花税单位的部门划分;
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初始申报;
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的单位的初始申报
B.《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
(1)涉外单位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税的初始申报;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初始申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营业税初始申报。
(2)如何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初始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办理营业税初始申报,并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初始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交税务所审核并上报业务科审批,局长签字。